1客户至贷款银行或人民银行出具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须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办理)
A至人民银行(五爱路33号)查询并出具;
(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到场)
B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并打印;
2 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至担保公司签订转贷协议,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转贷协议签订所需资料:(房产证、土地证、抵押人身份证、结婚证)
·抵押担保手续办理所需资料:(详见《抵押担保手续提供资料》)
3 抵押办结后担保公司通知客户领取垫资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4 客户将原商贷银行提供的结清证明、他项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三)交至担保公司;
5 原商贷抵押注销办理完结后担保公司通知客户领取房产证。
注意事项
职工办理转贷业务申请垫资时需承担垫资服务费,具体详情可致电担保公司进行咨询。
抵押担保手续提供资料
客户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婚姻证明;
3《某某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4《某某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
5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7契税完税证明;
8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9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来源:房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