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医院开出2.3万元中药处方,近日,郑州市民李先生在网上晒出一份中药名录,引发热议。下面,百司网小编整理了以下郑州某医院开出了2.3万元的中药处方内容,为大家答疑解惑。

郑州一医院开出2.3万元中药处方(郑州某医院开出了2.3万元的中药处方)

郑州一医院开出2.3万元中药处方(郑州某医院开出了2.3万元的中药处方)

据李先生介绍,他在郑州市一家医院开了30种中药,合计23740.42元,每一种中药成本约800元。因对药价存疑,李先生拨打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反馈,被告知医院开的药“明码实价”。

价格是否明码标价是判断商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关键指标之一。但医院不是普通企业,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开药也不是医患之间的市场行为。而且,用什么药,怎么用,都是医生根据病情决定的,患者没有发言权。可见,明码标价可以成为普通商品的交易原则,但不能成为证明处方合理的全部依据。

如果开药只需要明码标价,医院、药店很容易变成药品大卖场,医疗就失去了基本的保障。而且因为有很多昂贵的药物,患者可能会觉得买不起药。对症用药是就医的最低要求。 23000元的中药方子,问题不在于明码标价,而在于诊治是否得当、处方是否合理。

此外,开出如此昂贵的中药,涉嫌利用中药保护政策。 2017年4月,原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拉开了我国全面取消药品加价的序幕。为保护中医药,取消药品加注,明确中药饮片除外,这意味着公立医院通过加注中药饮片获取利润并无不妥。在此背景下,涉事医院为李先生开具的“23000元中药方”背后是否存在牟利伎俩,值得追究。

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时比问题本身更值得关注。只要监管方式正确、机制健全,即使出现大处方、哄抬物价等问题,也能迎刃而解。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本应质疑诊疗的恰当性和处方的合理性,但答案却是价格透明。如果监督的方向和内容不对,监督的效果就无从谈起。

价格和产品质量监督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医生开给李先生的中成药是否不合格或价格欺诈,市场监管部门有责任对价格进行审查,并告知投诉人价格是否“明码实价”,此外,还应认定并告知投诉人,本案问题的重点是处方的合理性等医疗技术,然后引导投诉人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情况。

在这件事上,卫生部门和医院不能只看到中药的价格和质量,甚至认为医院只要执行相关价格标准就没有责任。要知道,医院不是市场,医疗不是交易,“明码实价”不能成为大处方的“遮羞布”。卫生保健部门和医院应从管理和技术层面入手,对该处方及相关医疗行为进行审查。

总之,这个药方是否合理,有无违规,不能只看价签,要深入诊疗细节,进行追溯监督。不同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行政监管、技术监管、社会监督、内部管理等也要形成合力,通过医疗合理性评估、处方审查、医保基金审查等,看这个处方是否符合管理。等技术指标,背后是否存在借大药方牟利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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