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经用人单位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用人单位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4.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 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6.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 用人单位以欺骗、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劳动者违背其真实意愿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

9.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10.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或者强令劳动者进行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的;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没有非法雇主的情况下,劳动者是主动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承担违约金责任,但不意味着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说这样的要求对于工人来说是很容易做到的。逾期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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