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是什么,相信大家很想要知道,下面,白司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玉溪市实施三孩政策相关政策解读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是什么(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包括什么)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是什么(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包括什么)

【玉溪市实施三孩政策相关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平衡发展的决定》

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平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5、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

6、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三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问题如无特别说明内容,均以上述法律、文件为依据。

一、孩和三孩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生育3个孩子的政策。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家庭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平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发布,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倡导适龄结婚生育,实施三孩政策。随后,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孩子。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发布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已经立法。

云南省结合工作实际,对生育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衔接作出了明确规定。云南省自2021年5月31日起全面放开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之后的生育问题将根据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确定,5月31日之前的生育问题将予以考虑这种情况应得到解决,必要时应咨询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二、如何理解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一对夫妻可以生三个孩子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夫妻要生三个孩子。

(一)再婚夫妇还执行夫妻二人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算在内;再婚夫妇的子女按共同生育的子女计算。

(二)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论收养子女的数量,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三)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不能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产假、哺乳假、育儿假,但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休产假。

(4)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颁布的《残疾儿童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废止,各级卫生部门不再组织对残疾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五)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子女但在子女出生前未办理《生育服务证明》登记的,可在子女出生后一年内办理补办,不办理补办的不再受到行政处罚。

三、取消了哪些与三孩政策不兼容的限制

法律法规中删除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限制性措施,包括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处理措施,如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

(1)社会抚养费。,决定没收了依法和执行已经完成,应当维护;决定收集了但执行尚未完成,收集到的部分不得回来了,并没有被收集的部分不得再次收集,调查没有做出或决定集合,不得接受或处理。

(2)行政处罚。对已依法作出无证生育、非婚生育等违法生育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的,维持原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处罚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的部分不予退还。未收缴的部分,不再继续执行;尚未作出调查、处罚决定的,不予受理、处理。对于已经委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案件,应当及时撤回。

(3)关于最佳的评价。“对非法生育人员,自处理之日起三年内,不予评选先进、授予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规定被删除。当有关部门要求卫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审计意见时,只说明当事人当时是否违反了生育政策,不再提出选择建议。

四、优化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取消相关处罚,积极实施三孩政策和配套措施相结合的生育支持措施。

五、实施三孩政策是不是取消了计划生育

三孩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实施仍然是计划生育。《中共中央决定》赋予计划生育新的内涵,即落实三孩政策和配套措施,改革服务管理体制,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合理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六、未来是否有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措施

中央政府的决定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和取消相关处罚,将户籍、入学、就业与个人生育身份脱钩。

七、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第三胎的,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决定没收了依法和执行已经完成,应当维护;决定收集了但执行尚未完成,收集到的部分不得回来了,并没有被收集的部分不得再次收集,调查没有做出或决定集合,不得接受或处理。对于其他违反原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参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解决办法。具体时间节点以省、市通知为准。

八、如何建立和完善人口服务体系

以“一老一幼”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养老养老水平。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疫苗接种、户籍登记、医疗保险、社保卡申请等“一件出生事项”联合办理。

九、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进行出生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妇幼保健和产前产后护理等服务。出生登记既可以在居住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办理。我市根据省工作安排,逐步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网上办理、跨省办理。

十、妇幼安全的五大体系是什么

母婴安全五大制度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妇专项管理、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约谈通报。五大体系贯穿孕期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该制度以“重预防、守底线、强责任”为核心,保障孕妇安全,为不同风险人群提供适当、有针对性的干预服务。

十一、如何对孕妇和孕妇的怀孕风险进行分级和分类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孕妇和孕妇进行筛查和评估,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在《妇幼健康手册》和相应的信息系统中明确标注。妊娠风险分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高危)”、“红色(高危)”、“紫色(传染病)”的孕妇,建议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护理服务,并在医院分娩。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疾病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执业医师评估确认诊断,告知其继续妊娠的风险,并提出科学严谨的医疗建议。

十二、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危重孕妇和新生儿得到治疗

《孕产妇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17)》(国卫办妇幼发展40号)对孕产妇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区域组织管理、内部管理、运营管理、服务能力、设备配置、人员配置、工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组建区域性应急专家加强运输、用血等关键环节保障,畅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提高临床救治能力。

十三、如何保证新生儿的安全

建立健全重症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协同网络,形成分级负责、分级协调、响应有序、运行高效的重症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密切与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培训,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护理、早产儿袋鼠式护理、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加强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孕前、产中、产后优质服务,确保胎儿和新生儿健康。

十四、采取什么措施来预防出生缺陷

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实施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咨询,加强婚前保健,推进孕前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推进孕产期、产前、产后综合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为出生缺陷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十五、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包括哪些措施

初级预防是通过婚前、孕前、早孕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检查和咨询,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在怀孕期间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以减少致命和严重致残缺陷儿童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和诊断,出生缺陷儿童的治疗和康复,以及预防和减少儿童残疾。

十六、孕前健康检查包括哪些服务项目

自2010年起,全市启动实施全国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为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19项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服务,预防和降低出生缺陷风险。目前,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已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全国各县(市、区)广泛实施。凡符合条件的拟在我市生育的夫妻,均可免费享受孕前健康服务检查服务。

十七、如何建立和完善托儿服务支持的政策和标准体系

将0-3岁婴幼儿护理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土地、住房、金融、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市开展了促进婴幼儿保育服务发展工作,促进托儿服务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儿等新业态,在托儿服务、奶粉乳业、动漫设计制作等行业培育民族品牌。

十八、如何发展多种形式的普及托儿服务

积极在中央预算内申报托儿服务专项补贴,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发展一批方便、可及、负担得起、质量有保障的托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儿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进的全民托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护理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照护中心管理办法。支持代际关爱、家庭互助等关爱模式。支持国内企业扩大托儿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儿童。

十九、“十四五”婴幼儿托儿所编号建设目标是什么

《“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托儿单位数量列为20项主要指标之一,提出到2025年,将每千名3岁以下人口托儿单位数量提高到4.5个。

二十、在产假和生育保险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严格执行产假、哺乳假制度。新的父母产假每人每年10天。逐步完善假期就业成本分担机制。继续保障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保障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二十一、以前的计划生育还能享受相关待遇吗

2016年1月1日前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项目对于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将继续执行现有的奖励援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将继续加强和完善援助和发展支持政策。

二十二、如何构建新的婚育文化

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庭传统,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性别平等、适龄婚育、健康生育,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破除彩礼高昂等旧俗陋习。

二十三、如何发放生育补贴

2022年9月6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平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云南户籍出生的新出生二胎、三胎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5000元生育补助。对在云南省登记的新生婴幼儿购买意外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补助。具体措施正在制定中。

我市正在研究如何实施最优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计划出台促进生育的配套制度措施。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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