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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返还27年前被扣黄金遭拒(烟台公安责令栖霞公安作出新决定)

男子申请返还27年前被扣黄金遭拒(烟台公安责令栖霞公安作出新决定)

二十七年前,山东省栖霞市苏家店村村民王好泉因涉嫌炒作,搜出黄金360多克,现金700余元。王好泉说,他被捕后第二天就回到了家,并表示自那以后他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这件事的通知。

2022年8月,王好泉向栖霞市公安局提交刑事赔偿申请,要求公安机关返还扣押的款项。

两个月后,栖霞市公安局以索赔超过法定两年诉讼时效为由,决定不予赔偿,王好泉不服,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申请重审。

2023年2月10日,王好泉收到烟台市公安局的《刑事赔偿再审决定书》,烟台警方认为,王好泉的赔偿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责令栖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2月14日,栖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法务组尚未收到“刑事赔偿审查决定书”,由安全机关办理。

【保管27年逾360克黄金 男子索赔被拒】

60岁的王好泉先生说,1996年2月7日下午,有两个陌生男子打着过年要现金的幌子来到他家,称他重约101.3克纯金和3金条重约474克,总含金量55%(相当于260.7克纯金)。他和同村其他人的事 另一村民 双方完成交易后不久,栖霞市公安局民警前来抓捕,另一村民在家中发现了自己买的黄金。之后,民警手写了一份“拘留笔录”,只有王好泉在被拘留者处签字。除黄金外,查获的物品还包括“700元人民币”。

他说,第二天一早,警察就让他一个人回家。此后,他一直没有得到进一步处理案件的通知,黄金和现金被栖霞警方扣押。

2022年8月,王浩权向栖霞市公安局提交刑事赔偿申请,栖霞市公安局请归还没收的钱。不能退还原黄金的,按照办案之日的黄金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栖霞市公安局2022年10月25日编制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经审查,1996年2月7日,栖霞市公安局以涉嫌炒作罪将王好泉抓获。依法查获金条3条,重101.3克、474克,含金量55%,价值700元。

栖霞市公安局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两年是索赔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期限。从职工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之日起计算,但不包括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本案中,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秘书处决定不支持王好泉的赔偿请求,不给予王好泉国家赔偿。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期限尚未届满,作出新的决定】

王好泉对栖霞市公安局的决定不服,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反思安全局。 2023年2月7日,烟台市公安局发布《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裁定书称,王好泉向栖霞市公安局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决定责令魁下市公安局作出新的赔偿决定。

2月14日,栖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该局法务组尚未收到“刑事赔偿审查决定书”。

王好泉的代理律师张铁燕表示,在“赔偿请求人请求公安机关返还扣押款项”等案件中,公安机关对涉案款项不予办理,扣押案件,扣押黄金相关案件至此应视为处于持续状态,不存在索赔时“索赔权已超过法定时效”的问题。申请人申请赔偿。

张铁雁举了一个他办理的“马光辉扣押5公斤黄金案”,赔偿机构青海省公安局以“过时效”为由拒绝赔偿的例子。马光辉向公安部申请复审后,公安部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决定,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自收到复审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索赔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青海省公安厅表示,事件发生于1994年8月,钱款于1994年8月27日被没收并上报,并采取具体行政措施。据信已经发生。 2016年马光辉6月份的国家赔偿申请已经超过了两年的索赔诉讼时效。公安部称,扣押涉案黄金发生在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前,但青海省公安厅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黄金系事件。我认为案件已经处理完毕,处理决定书已经送达马光辉,根据《公民赔偿法》的规定,不能超过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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