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1〕41号)要求,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全省财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确定的重点,对夹江县嘉仁供销服务有限公司、夹江佳鑫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夹江县众信德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3个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各代理记账机构能较好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重视会计核算工作,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方面问题:一是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协议)内容不全面,二是内部制度不健全。三是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为:(1)记账凭证上记账、审核、制单等未签章;(2)部分记账凭证未填写摘要或者摘要不规范;(3)部分原始凭证无单位负责人签批;(4)部分记账凭证金额与后附原始凭证金额不符;(5)部分记账凭证核算科目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6)部分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7)部分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附件不齐;(8)部分记账凭证调账无依据;(9)部分定额发票费用报销单填写不规范。

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方面问题: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但不够细化完善,且落实不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认真核查、反复论证和充分听取被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被查单位调整账务、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各被查单位都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规范整改,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