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6月22日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作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并依法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章程(草案)》进行了完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1]259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5万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1]1Z0041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3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5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935万股变更为10,58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年6月22日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作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并依法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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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已完成工商登记,并换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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