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元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情况如下: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9,00000万元(含)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22年1月1日起至22年12月31日止。

1、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09]101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1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526,143,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9,307,1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6,835,8500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发行费用7,657,779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178,07007元。该事项也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09年10月19日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09]第2504号《审核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湖北省企业投资登记备案项目编码

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 6,87500 6,87500 09010039290105

基于北斗GPS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 6,06000 6,06000 09010039290104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5,56500 5,56500 09010039290106

合计 18,50000 18,50000

2、10年4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将超募资金2,800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

3、10年11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实施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4、11年7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290万元实施收购成都智达66%股权并增资项目。

5、13年1月16日,公司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达66%股权并增资项目节余资金8,3905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87542万元合计9,26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89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6、13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5,000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7、1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1,510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

8、15年12月7日,公司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年5月18日,公司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投资《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核算金额为10,026万元。

10、截至21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 6,87500 5,53749 已实施完毕

基于北斗GPS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 6,06000 3,23470 已实施完毕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5,56500 2,03042 已实施完毕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8,50000 10,80261

超募资金投向

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 2,80000 2,73372 已实施完毕

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3,00000 2,37310 已实施完毕

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5,00000 3,88648 已实施完毕

收购成都智达66%股权并增资项目 4,29000 4,29000 已实施完毕

收购广州至德51%股权并增资项目 1,51000 1,51000 已实施完毕

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 10,026 2,58874 2538%

系统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6,80026 17,384

11、截至21年12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9,02902(含利息)

合计 9,02902(含利息)

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22年1月1日起至22年12月31日止。

4、投资品种

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运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5、授权

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禁止性事项

闲置超募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4)购买的投资产品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抵质押物变现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同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公司有效利用资金的投资理财规划,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的情况下实施,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6、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1年12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核意见

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4、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晓雷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