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近期,福建省泉州市开展市场主体清理专项行动,改革优化注销机制,实现企业主动退出无障碍,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有6735户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3299户办理了普通注销,实现快速无障碍退出。

实现企业主动退出无障碍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泉州市市场主体迅猛发展,目前,全市约有市场主体130万,其中也混杂一些长期未经营的“休眠企业”,需要进行清理。此前,泉州市获批全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扩大了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将简易注销的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至天(自然日);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于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状态的企业,允许企业在异常状态消失后再次依程序申请。

同时,企业普通注销的领域也启动改革:一是优化注销流程,为企业提供在线办理渠道。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二是降低注销成本,为企业提供免费发布公告渠道。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三是精简材料,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文件。如通过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及发布公告的,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材料。

探索依职权强制注销个体户

针对个体工商户中可能存在一些“休眠主体”,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注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依职权注销,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未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视为其不再从事经营活动);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法责令关闭的;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含被宣告死亡)的;营业执照记载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换发营业执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等五种情形的,依职权实施强制注销。21年以来,全市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18966户。

此外,对长期未经营又未能主动申请注销的企业,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启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程序。其中,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局登记的“休眠企业”进行清理,通过公告催办、现场检查、征询税务及自然资源部门有关纳税和不动产等情况后,对仍未落实补年报、主动注销、清算等整改措施的企业,将依法立案,启动吊销程序。被吊销企业,将失去经营资格,其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全国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库进行任职等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