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简易注销在改革,企业注销更便利!

简易注销的便捷快速成为不少企业退市的首选,不仅能有效的减少注销登记办理手续,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减办理时间。但由于申请范围的限制,不少企业退市却不能享受简易注销,为了让更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简易注销的便捷,对于企业简易注销进行了进一步改革。

在17年发布的《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于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只有未开展进行、没有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才能申请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是无法申请简易注销。

而为了有效的解决部分企业想要申请简易注销却不能申请的烦恼,在18年年底市场监管总局结发布了《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简易注销办理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宽,由原来的未开展经营、无债权债务的四类公司拓宽到,符合未开展经营、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并且对于企业反映的公示时间过长、不允许存在资料错误等问题,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简易注销公示时间由原先的45个自然日,缩减为个自然日,企业在公示期届满30日内可申请简易注销。公司存在异常情况等不适合申请简易注销的,在解除异常状态后,可以允许企业依照相应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因材料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等行为,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