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六七年,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我每天工作105小时,五一节和十一月份只有两天休息,其他节假日休息一天。星期六和星期天我从来没有休息过。春节没有工资,每月按时发放。我想要求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给我应得的工资。如何解决?每次我用现金支付,每次我在工资单上签字,老板都会自己拿走。请假必须没有工资。加班是按时间计算的,也就是说你不工作10个小时,比如100元。如果你加班5小时,你将得到50元。第二天你应该什么时候去上班?不管你加班到多晚,如果你有工作,你可以做更多的工作。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就会下班。你总是在算计!非常感谢。 咨询时间:220322 183641 劳动工伤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