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素材根据裁判文书整理

这段对话发生在17年的舒芬(化名)身上,她看中了陈某的房子,但由于房子本身有抵押贷款,需要先解抵押再过户,于是卖家陈某(化名)向银行预约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为什么说舒芬耽误了办手续的时间?为什么舒芬想买房子又不愿意配合解押?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间,解抵押是常常会遇到的情况,希望通过这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8)渝民再85号》的案例,帮助你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提供参考。

17年,51岁的舒芬准备买重庆渝北的一套房。陈某比她小1岁,有个女儿在外留学,她急着卖房给女儿筹学费和生活费。两个人以65万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舒芬也知道这个房子还有贷款未还清,但是谁都没有提要谁来还这笔钱。

两个人商量一下,因为陈某手头紧,决定还是由舒芬来还。但问题在于,用于还贷的房款怎么支付?陈某给了个银行账户,说是还款账户让打款,而舒芬不放心这笔钱打过去是不是安全。

双方僵持40多天,来回争执多次,陈某想解约了。于是舒芬把自己银行账户告诉对方,随后收到25500元的购房定金及商议解约费退款,也是在那时她才知道这个房子的主人竟然另有其人。舒芬左思右想觉得委屈,更何况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房款的10%,应该为65万。没多久,她以陈某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关键矛盾梳理

判决结果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焦点主要有3个:

1、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

由于5月12日双方短信争执中,卖方的态度前后矛盾。开始要求对方解除抵押,但在对方同意后,又以房子不是自己的要求解约。因此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在于陈某。

2、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协商解除

在判决书里,可以看到双方短信争论时,发生了文章开头的对话。因为舒芬将银行卡账户发给了陈某,并且要求不要责怪他人,可以看出舒芬接受了解除合同。

3、 陈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陈某的原因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虽然舒芬同意解除合同,但陈某赔付的金额无法证明是协商后,双方同意的违约金额,因此还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赔付。

基于以上几点判断,虽然一审判决认为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原因在舒芬,结果驳回了舒芬的诉讼请求。但是在二审和再审中,舒芬胜诉,要求陈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合同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59500元。

如何预防

1、签约前做好房屋查档

看中心仪的房子不要急于签约,了解清楚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房屋抵押贷款情况如何后,再判断是否签约,应该和谁签约,以及合同条件应如何约定。

2、不要轻易打款至个人银行卡做房屋解抵押

房屋有抵押贷款,需要买方资金赎回所有权,但又担心房款打入个人银行卡有风险,可以资金存管保障房款安全,再通过正规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赎回所有权。

附:相关法律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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