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个侵权案例告诉你,如何规避侵权

17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在全市开展的红盾利剑打假溯源专项行动中,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7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接到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举报后,对北京直信立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鑫彭知识产权中心据北京市工商局网站14日消息,北京市工商局通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关情况,并公布18年“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案例。其中,丰台分局查处销售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罚没款高达5587余万元,这是近二十年来北京工商部门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17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在全市开展的红盾利剑打假溯源专项行动中,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作为供货商,其经营销售的运动鞋所使用的标识与株士会社爱世克私的“Tiger”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执法人员依法对侵权商品予以扣押。经调查,违法经营额高达1115万余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鞋6687双,并作出罚款558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7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接到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举报后,对北京直信立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店外门头、指示牌,店内装潢、二维码、POS机签购单上使用“苹果”文字及图形商标,将自身的维修服务与“苹果”注册商标进行关联,误导消费者。该公司利用手机地图自设点位,将自身经营场所位置点设为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即消费者通过手机地图搜索“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地图显示有且仅有该公司一个位置点,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就是苹果公司官方授权维修店。经调查,该公司违法经营额共计181万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90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想必大家看到这里已经非常好奇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了,鑫彭知识产权中心接着为大家讲解。

鑫彭知识产权中心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1、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当事人所使用的假冒商标商品,无合法购买渠道,进货价格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其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颜色组合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该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5、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6、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7、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8、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该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该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10、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