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一览, 列出了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下面就和社保君一起来看看吧。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北京市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一定年限的社保;要求因地而异。比如北京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要求生产当月缴纳社保。

2、已参保备案,并在当地出生;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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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正本一份副本。

2.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正本一份副本。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方在北京注册),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双方在外地注册)。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两份;双方盖章,双方签字(社保中心必须用黑色签字笔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双方盖章)。

6.《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的报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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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向保险所属机构提交报销所需资料。一般在申报月份的下半月将生育津贴支付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到个人账户。

以上是社保君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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