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可以重复申领吗,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领一次,不能重复申领。失业救济金无需进行失业登记,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和享受。在以下情况下,失业救济金将停止发放: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被判处徒刑执行等规定的情形;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出现上述情形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未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予保留。并且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外,失业救济金一旦停止就不能恢复,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也不会保留。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费证明等相关手续。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和标准
1.失业保险期限届满但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及以下,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人员;
3.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现状,我国放宽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即使被保险人自愿辞职,也可以在特殊时期领取失业救济金。
我国各地区的社保方案差异较大,因此各地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也不同,应以当地的方案为准。失业救济金最多可以领取6个月,和失业保险不是一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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