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医疗保险停保与续保办理程序, 三门峡市医疗保险停保续保程序

停保(中断医疗保险关系)

(1)参保单位填写《三门峡市城镇职工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交总经办审核。符合要求的,在《职工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本部门业务章。

(二)不同岗位经办人审核后,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各留存一份,综合室留存一份,即可办理停保手续。中断后需要参加灵活就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市盖章后转入人力资源市场。

(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中断手续的,必须由综合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主任批准。

续保(恢复中断的医疗保险关系)

(1)参保单位填写《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建立(恢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员工当月起薪的工资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总经办审核。审核后,由总经办在《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建立(恢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业务章。总经办通过电脑计算员工在停保期间的欠费,并填写欠费金额。

(二)由不同岗位的管理人员核对并签字。

(三)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凭业务部门审核的《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建立(恢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到银行缴费。付款后,他们向财务部经理开具付款发票,入账,然后凭财务部开具的付款发票和《银行交款单》到综合室经理处办理收回手续。参保单位留存业务资料一份,综合室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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