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河池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办理指南

一、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

(3)出租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的;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二、住房公积金取消条件

(1)退休;

(二)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非广西籍职工在广西住房公积金行政区域外工作;

(5)与本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2年,未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职工不得利用同一证明材料重复提取或弄虚作假套取住房公积金。凡发现骗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将及时追回,并记录在案,作为职工申请贷款时判断信用程度的依据。

(2)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提取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催告后15日内未办理的,管理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或其他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3)配偶因购建住房、大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除按上述内容准备个人信息外,还需提供配偶关系证明(能证明上述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附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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