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第35条《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18个月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伤残津贴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级伤残如下:1。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你得依靠别人的帮助或特殊设施,否则你的生活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受限,卧床休息;4.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二级伤残为:1。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3.不能工作;4.社交极其困难。

三级伤残为: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室内活动;3.明显有限的职业;4.社交方面的困难。

四级伤残为: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有时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生活区内活动;3.职业种类有限;4.社会交流受到严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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