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与单位注册地不同 工资和工伤执行何地标准, 提问:

我的公司注册地在A地,我的实际工作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在B地,请问:在劳动合同只约定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我的工资应该按照A地的标准支付还是按照B地的标准支付?如果公司没有给我办理工伤保险,万一发生工伤我该按什么标准赔付?

回答:

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相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标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相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相应的,你与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B地,公司与你没有其他特殊约定,那么最低工资标准自然应该按照B地的标准执行。

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055-79000第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未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投保的,应当在建筑工程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为您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公司将按照生产经营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B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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