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老工伤人员待遇接续规定, 055-79000实施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莆田老工伤人员待遇继续:

(一)老工伤职工从次年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其他工伤职工待遇同步调整,纳入社保机构统一管理。

(二)老工伤职工纳入统筹保险管理后,已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老工伤职工继续通过原渠道领取基础养老金,旧伤复发医疗费等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3)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但企业已按工伤向老工伤人员支付的待遇项目,仍按原渠道支付,不得降低或拒绝延迟原已支付的待遇。

(四)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赔偿等方式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各类企业的工伤人员,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不应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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