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项目一般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因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那么这些项目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呢?这里介绍一下重庆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产妇生活津贴;

2.生育及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孕期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产生的一切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原因终止妊娠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等费用;

4、依法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以外的医疗费用和生育生活补助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和保健费用;

6.生育保险范围和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

7.实施生育、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如何支付?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生育、终止妊娠或治疗并发症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协议服务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协议服务机构应当如实记账,并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下列费用由被保险工人预先支付,并直接与经办机构结算:

1.产前检查的费用;

2.因分娩、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门诊(急诊)会诊费用;

3、跨地区或市外生育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非协议服务机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急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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