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申请人向办理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含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职工工资报表,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依法成立的单位的原件。机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由其出具的证明;提供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提供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其他单位提供组织依法成立的说明。

5.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单位经理的身份证原件。

处理说明:

(1)一个单位应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异地开立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理职工异地个人账户。

(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应当办理退休提取或者储存手续。

(4)单位以委托代扣方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参考《住房公积金单位委托代扣缴款服务指南》同步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5)单位如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单位版)办理业务,请参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使用说明》同步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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