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了!不少企业都给员工准备了丰厚的年终奖。与此同时,高薪员工也在忙着做个税筹划。

大家都知道,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并没有多大的筹划空间。加上现在监管愈加严厉、精准,以前的老路子行不通了,如果继续用,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税务风险。

刚刚,大家常用的年终奖“避税大法”被查了!

案件大致经过:

在15年至18年间,苏州A公司营业部的赵某、刘某等5名员工,存在将个人年终奖部分金额调节到年终奖奖金少的其他员工名下,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及微信等方式转回给自己,以此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目的。

以上行为造成A公司15年至18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7867047元,其中16年少代扣代缴4171722元,17年少代扣代缴8042303元,18年少代扣代缴10983957元(另15年少代扣代缴4669065元,不过已超过5年税款追征期)。

在检查过程中,A企业愿意配合税务机关限期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补扣入库,但由于A企业已停产清算,员工已离职,补扣少缴税金存在诸多困难。

最终,苏州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罚款的决定:处A企业应扣未扣16年至18年个人所得税23197982元的15倍罚款,共计34796973元。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是7级累计税率,最高税率是45%,也就是说,收入越高,交的税也更多。

假如某位打工人年终奖100万元,那么适用税率为45%,扣完税到手的收入只有50多万。

于是,为了降低个税,提高员工的个人收入,降低公司的综合人力成本,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想办法做“税务筹划”。

最常见的手法就是,将高薪员工的部分年终奖先支付给低薪员工账上,事后再由低薪员工私下转给高薪员工的个人账户上,进而避免适用高税率。

这根本不是税务筹划,而是偷逃税。

如此“筹划”,个人虽暂时获得小利,但也给企业埋下了随时可能爆炸的一颗定时炸弹。

就像上述案例中的一样,几年前的年终奖个税“筹划”被稽查了,即便企业注销清算了,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老板、股东等企业管理者,应高度重视企业税务的合规性!不然,就不止是罚款了,还会影响到企业和个人的信誉!

最后,小五提醒大家:别抱有侥幸心理,本本分分做生意,老老实实申报纳税,企业发展才能行稳致远。共勉!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关注“51账房”,了解最新的税务稽查动向、财税政策,帮您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