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果的事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觉得还是有必要再详细的给大家聊聊我知道的,我思考的。

互联网这几年确实舆论生态在改善,但离治理到满意那还是任重道远,现在应该总体上还是在一锅浆糊状态,各种势力各种观点卷的一塌糊涂。事实跑不过情绪的事层出不穷,各种节奏带的飞起,一地鸡毛。

“迟早要被自己拉垮的内部管理坑死”其实很多与笑果有接触的朋友都早有这个判断。但具体因为“涉军”确实没想到,整件事充满了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气息。不管具体各方细节什么情况,一个一天兵没当过的拿军人群体开涮,现在的结果不冤枉。在很多人觉得呼吸都更自由的美帝,你敢拿军人群体开涮,得小心走在路上背后吃花生米。

网上有声音,可以没有脱口秀但不能没有解放军,我觉得这话确实不算错,但现在也没到逼着必须二选一的情况,为什么不能都有呢?

如果发生在上一个阶段,没准也能算上“互联网无序扩张”让大家爽一爽,但今年显然保经济是核心任务,很多事需要权衡利弊来考虑,一键ban掉容易,但要管理好,还不增加成本其实更需要动脑子。

笑果毕竟不是送票还倒贴一堆礼物求着人去看的“社区团购”套路,不管喜欢与否,都证明了脱口秀这个方式有自己的受众,也能养活自己。直接ban掉并不能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最终不是走地下就是油管上火,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更不好管了。最现实的还是让脱口秀继续存活但适当的让揠苗助长的问题可以妥善解决。

客观的说如果有哪个体制内的院团能讲好脱口秀,或者脱口秀类似物,怎么会有笑果什么事呢?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了一个挂靠体制内的个人身上估计更麻烦。以我的经验,没准这一千多万的罚款都没戏,就算交估计也是“三十年分期”。

从我的视角,笑果近年惹的事归根结底是内容创作能力跟不上公司化上市化运作的步调导致的。没有好的段子,又有流量的泰山压顶,那可不就成了“发泄,争议,可比幽默,讽刺,容易多了”。既然如此,我觉得我们的高额罚款与停演处理很合适。

经常一出这种涉意识形态的舆情就有网友高喊“利维坦何在”。其实大家默认利维坦是仙丹,什么病都是药到病除,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贸然上硬手段其实很可能造成更麻烦的局面。可以预见另一方面有些网友一听到这种高呼就犯ptsd,又疾呼哪个时代要复辟了,两边各站一端好不热闹,其实都大可不必。

其实一千多万现金流的抽出,再加上停演的流入截断,再加上潜在的商业合作风险,确实可以让笑果幸幸苦苦好几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任何一个资方都是为了多挣钱少惹事的,所以与其铁腕干预不如利用好劳资关系完成对资方与“小逼崽子”演员的互相约束。

能规训好大家都开心,规训不好隔三差五缴罚款罚,真要到了一定时间,资方一算资金时间成本觉得没意思不玩了,也没问题,最终脱口秀就回归了优质创作与经济水平的平衡,显然现在是失衡的。

社会要有主旋律,但也要有多样性,同时不可避免也会有杂音,甚至还有别有用心的外来和尚,这是事实也是常态,如果都是流水线出来的一样反倒是不正常。可以预见,我们的舆论空间的问题会滞后于其他硬实力的问题解决,大家要有耐心,毕竟要转变一个人的意识形态我感觉从精神上远比从肉体上难。

然后有朋友对公安立案这个点希望我多说几句,我只能从我和朋友们的经验来谈。

首先要认定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暂时来看是敌我矛盾的概率不大,当然哪位有实锤证据欢迎向有关承办单位提供,很多网民其实说的都是拼接猜测推论,我说的是法庭能采纳的证据。

从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既然这种“疑难杂症”能立案,那就处罚基本没得跑。只看是行政还是刑事。

从行政的角度,知错认错态度好,应该是罚款拘留一类的处罚,接下来还是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是否采取禁业,禁业范围划定的事。(这里要多提一句,要擦亮眼睛,还有很多一到这种舆情就搭便车狐假虎威浑水摸鱼趁机刷热度刷存在感的假官方)

如果入刑这个事就复杂了,可能涉及一些客观现实问题,1.寻衅滋事能不能用,万一用了是不是反倒是起了反效果,2.引用英烈保护相关法律,那现在的事实还缺一个主观故意的认定,能调查出物证最好,如果不行就只能靠预审了,所以从要素上得有一个自认自己主观故意。如果最后是以自认的形式完成的要素,会不会有后续的隐患,且同样引发争议?

同时,如果入刑,那从司法一碗水端平的角度,那是不是以后类似案例都以这个尺度办理?一旦入刑,哪怕缓刑也是两牢人员,不管是司法所还是公安,街道等部门都要对人群进行跟踪管理,登记造册。

以我们现有的人员力量是否能实现覆盖?会不会出现英国那种恐袭人员都在名单上但都没空管的窘境?这些都是大部分网民根本不会考虑的问题。

虽然大家都知道臭,但现实就是山堆的有点高,既不是三下五除二能搬走,也还要考虑搬的过程里不要把沼气搞炸了,还要看明白有人以铲的名义造。所以我们可能还要被恶心相当一段时间,但这不妨碍我们在自己的道路上走的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