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盛烨

我们从不反对在医疗科技上使用更先进的技术或药物来保障居民健康,但我们反对在新冠治疗时使用Paxlovid,其原因:

首先,新冠感染具有自限性,即从感染到康复,需要人体形成抗体,方能痊愈;

其次,Paxlovid其药物原理是阻止病毒的复制,从而在表面上控制患者的新冠病症,但此时新冠病毒在患者体内是持续存在的,并没有根除,一旦停药又会重新复制起来;

再次,Paxlovid降低了患者体内的病毒载量,可能会让患者免疫系统达不到产生病毒抗体的阈值,这样就会让患者长期处于吃药-停药-复阳-吃药-停药-复阳的循环当中,既成为社会面感染的病原体,又让患者长期处于病痛的折磨当中,同时还一直花钱;

另外,同样能够降低病毒载量的方法还有很多,但原理与Paxlovid完全不同,例如本博一直推荐的维生素C疗法,通过调节ACE2(血管紧张素酶2)水平降低新冠症状,这种方法辅助退烧药能够很好的减轻病症同时,又不影响人体形成抗体,是一种比辉瑞Paxlovid更有效、更健康、性价比更高的抗击新冠武器;同时,连花清瘟、清肺排毒汤等中药药剂也有完整且全面的实验、数据、论文证明对新冠治疗更有效;

所以,基于以上多种原因,我们认为Paxlovid作为一种曾经用于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作为一种价格极高的药物,作为一种疗效一般且会让感染循环复发的药物,我们反对将其纳入医保大面积使用。

当然,如果不是从科学角度来考虑,而是从进口-代理-入保-推广-提成-返点-回扣的商业模型上来考虑Paxlovi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范围内大面积推广使用的话,那我们就能够理解了。不过这并不是我们很专业的方向,所以我们对此保持沉默。

总结,科学上不建议使用Paxlovid,但经济上我们不懂,如果引入的目的是促进消费和让一部分人暴富起来的话,那我们就没有发言权了。

下面把话筒交给在后者领域更有发言权的胡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