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附加税应怎样算?

个体户的附加税应怎样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pide;(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比方说.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pide;(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税金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您的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咨询业务的营业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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