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证结婚,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姐姐拿着妹妹的身份证,在结婚前就怀孕了相关内容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证结婚(相关介绍)

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证结婚(相关介绍)

妹妹被姐姐“冒充”登记结婚,而妹妹却全然不知。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无效案,向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出具司法建议书。

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20多年来当事人错误登记结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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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竟然发现自己还有“老公”

小花和小红是两姐妹,姐姐小花和男友小周自由恋爱。

1994年,小花发现自己怀孕,但因身份证遗失,正在重新办理,于是瞒着小红,用小红的身份证到房山民政局与小周结婚。

1998年,小红与男友小涵登记结婚。直到2021年,小红去抽签买家用车,小花才把这件事告诉了小红。原来,我在27年前“嫁”给了小舅子小周。

小红认为,一方面,她家的车签申请真的迫在眉睫;和许多其他问题。

为此,小红以小周为被告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小周的结婚登记。

法院的实质审查

认定妹妹是姐姐“假名”嫁的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权,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案件的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实质审查。

法官组织了小红、小花、小舟、小寒的对话。姐姐小花在法庭上承认,她以妹妹小红的名义嫁给了小周。

小红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要求鉴定涉案结婚申请书中“小红”处的签名并非小红本人签名,而是小花所写。

鉴定机构的意见是:测试材料上“小红”的签名与小华在样品上的小红手写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法院认定1994年的婚姻登记是小华以小红名义登记的。

法院发布司法建议

“假”婚终被宣告无效

2021 年 11 月4月18日,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冒领、冒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房山法院根据指导意见向当地民政局发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核实后及时撤销“小红”与小周的婚姻登记,规范和完善婚姻关系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加大对骗取婚姻登记的处罚力度。

接到司法建议后,民政局在充分调查核实后,主动撤销了小红与小周的婚姻登记,小红的诉求终于实现。

法官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他人身份信息申请结婚登记。依法维权的途径:

向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接到当事人冒充、伪造婚姻登记的报案或者举报后,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依法立案侦查。

去法院。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将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推荐函。

找检察院。检察院根据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查核情况,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出具检察建议书。

找民政部门。针对当事人反映的假结婚、骗婚等问题,民政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在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证据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撤销婚姻登记。

此外,根据《指导意见》,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涉及虚假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列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相关部门将进行联合惩戒。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不要把婚姻当儿戏,不要给自己、家人和他人带来无端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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