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许多人打开和检查网上购物的交付。如果不满意预计会退货,但商家表示拆包不同意怎么办?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提供司法服务和保护促进消费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不得以打开商品为由拒绝退货。接下来,百司网小编整理了电子商务公司不得以开箱为由拒绝退货以下内容,为大家答疑解惑。

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电子商务公司不得以开箱为由拒绝退货)

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电子商务公司不得以开箱为由拒绝退货)

《意见》指出,消费者应在不影响商品完整性的情况下开箱验货、检验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开箱为由,主张七天无因退货制度不适用。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余立峰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2条还规定,电子商务采用快递物流提供货物的,快递物流的物流提供者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当面提示收货人检查货物。当面检查不仅是看外包装是否破损,还要检查货物本身的开箱情况。供应商没有理由仅仅依赖单方面的标准条款,即一旦被扣押,七天的不合理退货就不适用。”

此外,《意见》还规定,由于配送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擅自使用配送货物、非法打开包裹、暴力分拣配送服务等,造成消费者损失或者损害的,由配送人员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盲目快递,消费者要求无条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余立峰律师:“托运人在将货物发送给收货人之前,要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型号进行检查,最好先拍照,拍照后先传给收货人,然后再快递,发货方,应及时根据正面照片检查信息,检查收货情况,如果在板上没有发现货物,托运人应当及时与快递公司沟通,以免耽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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