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有哪些,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政策规定》明确,个人销售自用住房、个人转让著作权等40项免征增值税。下面由百司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免征增值税有哪些项目。

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有哪些项目)

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有哪些项目)

以下40项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托儿和教育服务。

(二)老年机构提供的老年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扶植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本人向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禽、畜、水生动物养殖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本地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首笔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殿、清真寺、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符合《试点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非行政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著作权的个人转让。

(十五)个人销售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经营海峡两岸海空直航的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十九)利息收入不足。

1、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

2、国家学生贷款。

3、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金融机构在管理国家外汇储备过程中委托的外汇贷款。

7、在贷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其核心企业及集团下属财务公司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的。

(二十一)保险公司设立人寿保险产品一年以上的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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