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一起往下去详细看看。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可以要求赔偿财产造成的损失。人员受伤的,还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交通强制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次事故负责: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不负责任时,不负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不负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负责丧葬费、死亡赔偿、受害人亲属丧葬事项交通费、伤残赔偿、伤残辅助设备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负责医疗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形手术费用、营养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如下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2)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

2、现旅知轮场处理;

3、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6、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金额】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并辞职。注:如未辞职,应继续享受原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我27个月的工资。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并辞职。注:如未辞职,应继续享受原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我工资的25个月。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工资的85%。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并辞职。注:如未辞职,应继续享受原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我工资的23个月。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并辞职。注:如未辞职,应继续享受原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发放,标准是我工资的21个月。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费按照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18个月个人工资。

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

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我工资的16个月。

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

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1)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程度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费,标准为个人工资13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程度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我工资的11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程度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费,标准是我9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程度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费,标准是我7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结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被侵权人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因为车辆受损而折旧的折旧损失。但是对于这种所谓的折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该等损失一来难以被证明,二来侵权人已经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被侵权人再主张所谓的折旧损失,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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