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扣除期为2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规定,个人缴费等级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间的12个等级。支付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3年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从最低200元、最高4000元的基础上扣除

政府为残疾人、计划生育困难人员(独生子女残疾、死亡、计划生育对象中有计划生育操作并发症的人员)、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极端贫困人员)缴纳最低养老保险费(200元)。

未在集中缴费期限内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于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到市税务局税务服务厅,或通过“i厦门”App、“厦门税务”App、“民正通”App的“税务社保业务”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保险对象】

1、本市户籍居民:已在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和管理,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2、在厦门居住的港澳台居民:(1)持有《港澳居民许可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留证》的;(2)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生,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3)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按月享受各项社会养老福利。

【报名方式】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护照、《港澳居民居留证》到户籍或者暂住村(居)委员会登记,《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符合免费缴费政策的人员还需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原因。

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新的一年继续按原缴费状态和缴费水平缴纳保险费。

【如何付款】

1、一卡通支付

被保险人采用一卡通缴费的,必须在集中扣除期限前足额缴存,集中扣除期限内,税务部门按原缴费水平直接扣除。

2、村(居)委代收汇出

村(居)委为参保人代缴保险费的,由村(居)委为所辖城乡居民代缴养老保险费,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或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3、个人自行支付

参保人员自行缴费,可在“i厦门”客户端、“厦门税务”客户端或“民正通”客户端通过“税务与社保业务”缴费。

4、需要办理退休等事宜

被保险人员在集中抵扣期前需要办理退休等事项的,一卡通缴费和个人缴费可通过“我厦门”税务社保业务中的“我厦门”App、“厦门税务”App、“我厦门”App自行支付;村(居)委代收、代退的,村(居)委可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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