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是多少,下面,百司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个人所得税)内容,为大家答疑解惑。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综合个人所得税决算情况(以下简称决算)公告如下:

一、最终结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年底后,要求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写作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收入。扣除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以及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后,按综合所得税率执行,并按快速扣除(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扣除2022年预缴税款,获得退税或补缴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纳税手续。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综合收入- 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纳税结算不涉及纳税人租赁财产等分类所得,不涉及未按规定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不需要办理结算的情形

已依法提前缴纳2022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办理结清:

(一)结清需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最终结算所需补缴税款不超过400元;

(三)预缴税款与决算应纳税款一致;

(四)在决算中符合退税条件但未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解决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纳税人办理:

(一)预缴税款大于决算应纳税款,申请人申请退税的;

(二) 2022年取得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拟计算补缴税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因适用收入项目错误少报、漏报2022年综合所得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实事求是办理汇款。

四、可用的税前扣除

纳税人可在2022年报税申报期间申请或补充以下税前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费用扣除、专项扣除等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

(四)扣除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营业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营业所得中申报扣除6万元的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但不得重复申报。

五、处理时间

2022年年度结算将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提前办理离境手续。

六、处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代用人单位(含按累计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理申请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培训、协助纳税人完成决算申报和退税(补充)。

如果该单位代表纳税人,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与该单位确认,提供2022年在该单位境外取得的综合收入、相关扣除和税收优惠等补充信息和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三)委托代理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纳税人应当与代理人签订授权委托书。

单位或者受托人应当为纳税人办理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最终申报资料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改正,也可以自行改正。

七、管理渠道

为了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纳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款。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项目的预填报服务。如果用上述方式办理不方便,也可以邮寄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的,应当将申报单邮寄至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方案》所列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税务局公布的地址。

八、保存申报资料和申报材料

办理决算的纳税人,应当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件2、3),如需要修改相关基本信息,增加扣除或税收优惠,也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应仔细核对,确保所填报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和汇兑代理单位取得的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和其他与汇兑有关的物资,自汇兑期限届满起分别保留5年。

实行股权(股票)激励(包括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对象给予职工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备案。

九、受理、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者代其代理人办理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汇报。

没有就业单位的纳税人,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所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为2022年累计向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写作报酬、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代理纳税人汇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为了方便税务服务和征管。清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对尚未完成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税(补偿)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符合条件的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办理退税。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错误信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改正,纳税人按规定改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退税,2022年全年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且已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和网站提供的简单申报功能,方便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最终解决2022人2021年应该已经完成了最后的结算和前几年却没有这样做,或由税务机关通知,有怀疑2021年的最终解决,前几年,但并没有得到纠正或解释的情况下,应当申请退税依法完成2021年的最终结算后,前几年,纠正退货或说明相关情况。

(二)办理补税

办理结清纳税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进行支付。办理邮政申报纳税的,应当及时跟踪申报进度,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

纳税人在决算结算中需要补缴税款,决算结算期满后仍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纳税人多退或者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提醒后,纳税人主动或者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先不罚”的原则免除处罚。

税务机关推出一系列服务优化措施,加强结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类编制税收指南,通俗讲解政策直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提醒服务,通过个人所得税A项PP、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

在开始结算前,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收入和纳税情况,查看银行卡、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身份信息等基本信息,为结算做好准备。

十一、为引导纳税人合理有序办理汇款业务,提高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通知纳税人,提醒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与此同时,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服务。前期(3月1日至3月20日)需要办理纳税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网站在上述时间段的任意一天进行预约。从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不需要预约,可以随时预约。

税务机关对符合退税条件、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优惠退税服务。税务机关可为独立完成结算有困难的老年人、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这是宣布。

附录:

1、个人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所得)

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表格A,简单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表格B)

以上就是本文为您收集整理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