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1、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4、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勇 总经理:胡月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育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瑞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勇 总经理:胡月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育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瑞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

  2、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13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1年10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21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世超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提名史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史晓梅,女,1970年9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师范)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副部长;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业务助理经理、合并报表主管会计;深圳市深茂(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财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在财务管理及财务审计等方面有相当之工作经验。拟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

  史晓梅女士系深圳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任职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此,史晓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晓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13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1年10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聘请公司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万元。

  以上议案2和议案3,共计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13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1年1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1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1年11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1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2、 会议审议事项

  100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0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1年10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4、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1年11月10日8301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6、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7、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1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1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1年11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13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3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的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5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7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12]52号批准,于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 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103 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4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 性相关规定,于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4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 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崇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08 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2 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裘小莹,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02 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2 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邱丽婷,香港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5 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与上年度安永华明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相同;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概况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为公司19年度和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2年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公司对安永华明为公司审 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的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初步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万元。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提前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万元。

  2、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世超先生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进行增补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候选人史晓梅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史晓梅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提名史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董事候选人史晓梅女士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治民、王苏生、赵晋琳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133

  21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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