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梳理一下事件的三大主角:

存款所有者:济民可信集团下面的两家子公司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

被担保公司:华业石化;

银行:渤海银行南京分行。

剧情回顾:

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有33亿元人民币的存款。8月19日这天,山禾药业的法人代表突然收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是有人正在柜台将电子存款转为纸质存单,并以此为他人贷款办理质押,问企业是否有办理存单质押业务的真实意愿?

山禾药业这边惊呆了,上级公司负责人又立刻致电银行柜台,声明从未准许任何人办理存款质押事宜,并要求银行立刻报警。

之后,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尝试支取存款,都不成功。与银行核实后,确认共有28亿存款被质押。另外那5万躲过一劫,是因为8月19日银行柜台职员打电话给山禾药业核实时被明确拒绝了。

这太匪夷所思了吧。当事方毫不知情,28亿存款却被用作其他公司的质押担保。但这事远没有这么简单。

根据山禾药业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渤海银行一边道歉一边又提出,希望能够允许银行继续用山禾药业5亿元存款,为华业石化从渤海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被存款方拒绝。

8月24日,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向银行送达通知函,明确告知:两公司从未将其“新易存”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必须保障两公司的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进行划扣和其他违规违法操作。

然而就在转天,华业石化未能在还款日偿还贷款,银行还是强行划扣了恒生制药45亿存款。

8月26日,济民可信资金部工作人员,曾携带山禾药业、恒生制药公章、授权委托书等,前往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柜台查询,希望能够调取公司在该行所有办理业务的资料。但被银行拒绝。

10月24日晚上,追求真相的济民可信在官方微信中发表了文章,表示几番交涉无果,并提出六问怒怼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直指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对华业石化挪用其存款作为质押担保一事存在包庇。。

罗生门事件如此诡异,我们也有很多疑问:

1 为何银行在案件发生时没有报警,此后济民可信要求银行立即报案,银行一直没有报警?

济民可信表示在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警,而10月24日凌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声明中,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该分行到底是什么时候报的案?为何知情却不作为?

2银行强行划扣45亿元,这是什么操作?

明明已经被存款方明确拒绝,银行还敢这样操作,确实很蹊跷。

3 银行出具虚假询证函?

今年3月,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山禾药业进行审计时,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询证函,在“山禾药业在渤海银行的7笔存款共计101亿不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内容下,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回复:“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

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山禾药业的10亿元存款已被该银行设定为贷款质押物。银行为何要出具虚假询证函,瞒天过海?

4 银行的内控是否存在重大漏洞?

通常对于大金额的存单质押类业务,按照流程,银行需要多个部门审核,并与存款方进行严格核实,除了要验印、面签,过程中还要影音留证。如果涉及企业,则还需要企业方面出具其他文件,比如公章、决议等。

存款方公司从没办理此类业务,而且如此重大事项,这家分行是如何办到的?

5 华业石化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是什么关系?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华业石化成立于19年3月,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石油制品、燃料油、润滑油的销售等。

华业石化是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之业能源由北京华昌置业100%持股,华昌置业又是中石油旗下100%持股。也就是说,目前看来,华业石化是中石油100%间接控股的公司。

不过,这个成立了三年的公司,股东却经历过四次变更,每次都是惊鸿一瞥。直到今年7月26日,中国石油集团旗下100%持股的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才受让华业石化100%股权。

华之业能源成立于21年7月9日,成立之初股东是华业石化。7月22日,华业石化退出,华昌置业接力成为新股东。7月26日,华之业能源接手华业石化100%股权。

这个折腾的过程,似乎有点匆忙,也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件国企的外衣是真还是假呢?它与该分行的关系,我们也暂未得知。

6 不知情的质押行为,是否有效?

法律专家认为,是否有人涉嫌刑事罪行,还需要有关机关调查和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企业确实不知情,银行无权将企业的存单质押,银行员工串通其他第三方企业将存单进行质押的行为,在民事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中也明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简而言之,无论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和华业石化恶意串通,还是公司法人越权订立了担保合同,损害了存款方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的利益,合同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