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的年假计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1、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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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法辞职时年假怎么结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没有关于年假的内容,但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年假折算方法,具体如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扩展资料:《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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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4、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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