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接续条件及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转移和延续指南

社会保障转移接续的两个条件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以提交申请转移材料。也就是说,申请跨省转移的人,只要在本市正常缴费满一个月,就可以申请;

第二,非京籍人员在京首次参保时,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社保转移与三料衔接

在本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携带3份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省市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如仍需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需提交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转移接续常见问题

在参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中,“工作日期”和“缴费人类别”存在错误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工作日期”应填写参保人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日期,但往往是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将此日期误填为来京工作或在本单位工作的日期。这种疏忽导致系统无法将此日期之前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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