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南京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2000元以下、助产2200元以下、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2.自然分娩2001-4000元、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自己不负担;

3.自然分娩4001元以上、助产4501元以上、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负担。基金支付由南京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的,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一)符合国家规定享受产假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准(参保满10个月不满12个月的,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0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准),按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发放。已经享受晚育津贴的,不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孕流产20天、二孕流产42天的标准发放;

(四)用人单位支付的生育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补足。

生育津贴和营养费申请材料:

第一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除中期妊娠流产和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手术外,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要刷卡。一般你的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是不需要申报的,系统会直接批量结算支付。计划生育津贴每隔一个月发放一次,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4个月后发放。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第一次婚育证明);

4.生育二胎的,需要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多胞胎的,提供所有《出生证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人流提供的病历和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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