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不足12月可以报销吗?, 跨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在哈尔滨缴纳生育保险不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答:对跨统筹地区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用人单位职工,由转出单位在参保职工停止参保后3个月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连续缴费。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在我市缴纳生育保险不满12个月的,可提供原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合并计算后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不足12月可以报销吗?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女性因生育而离职时支付给她们的生活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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