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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个人在和企业进行业务交流。 其中最多就是居间费(中介费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促进业务往来,委托人必须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没有明确约定的,经纪人的劳务合理确定,通过提供经纪人签订合同的媒介服务促使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承担经纪人的报酬。 其实就是中介费。 一套房子通过介绍人或者房产中介卖出去了,中介就能拿到中介费,中介费也有比较大的金额的,如果金额比较大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开票据,这样这笔支出才会合理。

金额很大的居间费就会面临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最高可达35%,这对于这笔服务来说,需要缴纳的税费是不是太高了,那么面对高额的居间费,居间人应该如何降低税负呢?

首先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在税务局代开,综合税率在25%3%左右,这相比35%节税高达90%,这也是很多园区都有的优惠政策。只需要提供一张法人身份证,就可以代开出来了,最高可代开5000万。

除了上述的自然人代开来解决高额的居间费外,居间人还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这一笔费用,也就是居间人在这业务发生之前,先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也就是有些园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一般是在园区成立个人工作室,或者是什么什么中心,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公司组织形式,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居间人再通过这个公司来承接那笔居间服务,这样这笔业务就可以通过核定征收将钱转到法人的私人账户上。

个人独资企业

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10%,所得税税率05%21%;综合税率不超过316%,其中增值税还可以开具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开票额*10%*五级累进制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

假如某居间人有450万的居间费,他就可以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核定征收来把这笔钱转出来,就避免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450万101*1%=445万(21年现阶段暂按照此标准执行)

附加税:445万*6%=026万(小规模的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50万*10%*30%40500=945万

这样高额的居间费就可以合理合法的降低税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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