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3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2023年2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各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珠海横琴、深圳前海是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大平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

积极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为横琴、前海两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央行指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推动大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横琴“金融30条”:推动琴澳机制对接和金融要素互联互通

《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从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到2025年,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初步实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初步形成,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现代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到2035年,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合作区与澳门金融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环境更加优化,现代金融产业进一步发展。将合作区打造成为我国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示范区。

《意见》明确,民生服务方面,在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移动支付、信用融资、保险保障、就业等给予便利和保障,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金融环境;支持实体方面,加强对文旅、商贸、会展产业的金融支持,完善创业金融服务,促进国际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等,推动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

同时,《意见》指出,制度创新方面,要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金融监管方面,建立粤澳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保障跨境金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前海“金融30条”:深化深港金融合作 实现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围绕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金融业扩大开放、人民币国际化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与香港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体系更加完善,金融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彰显。到2035年,实现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跨境资金高效便捷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领域规则体系,金融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为全国金融业扩大开放起到更强示范引领作用。

其中,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指出,要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加强深港债券交易合作与创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香港直接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产品;完善跨境保险业务;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指出,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基金销售公司。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限制;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路径;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机制。拓展离岸账户功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