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金融监管领域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历来是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从往年情况看,涉及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立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领域的话题最受代表委员关心关注。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接受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专访,详解他对金融如何支持浙江地区经济发展、绿色金融试点成效、完善金融立法等话题的所思所想。

张奎透露,年初以来,金融政策靠前发力成效明显,浙江地区企业部门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显著多增,反映出重大项目的积极开工以及企业对未来经济向好的长期信心;从最新情况看,当地2月信贷有望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张奎对完善金融立法关注较多。近年来,人民银行正在加快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他建议应以此理顺人民银行与其他宏观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扩充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此外,我国当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水平与主要经济体存在差距,有必要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加大对绿色金融正向激励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今年以来各地为稳经济、拼经济出台不少支持举措,请问今年前两个月浙江地区信贷投放有何新变化?今年为支持浙江地区经济发展,人民银行杭州中支计划提供哪些金融支持政策?

张奎:今年以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精准有力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切实强化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为浙江省经济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金融支持。1月份,浙江省各项贷款新增5900亿元,同比多增1449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0%,增速较2022年末提高0.5个百分点。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得到充分保障。1月全省企事业单位贷款新增6063亿元,同比多增2263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新增4340亿元,同比多增1913亿元。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全省民营企业、涉农、小微企业、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分别为上年同期的1.14、1.42、1.49、1.69、1.85和1.88倍。

总体上看,政策靠前发力成效明显,特别是企业部门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显著多增,反映出重大项目的积极开工以及企业对未来经济向好的长期信心。从最新情况看,2月信贷有望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2023年,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围绕人民银行总行、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继续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千项万亿”等“十大工程”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为浙江省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浙江在探索绿色金融方面先行先试,积累了不少经验,请问目前在绿色信贷领域取得哪些成效?

张奎:近年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在浙江省实施低碳绿色金融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支持,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2.19万亿元,同比增长47.8%。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浙江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等政策文件,组织全省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金融支持。

二是加强央行政策资金激励。充分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精准滴灌作用,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截至2022年末,全省累计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向384个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266亿元,带动碳减排512万吨。

三是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推动环境权益类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排污权、碳排放配额、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类贷款投放。自排污权试点以来,浙江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金额达758亿元,占全国九成以上。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对于下一步绿色金融的深化发展您有何政策建议?

张奎:结合浙江实践来看,目前绿色金融在服务双碳目标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金融机构获取碳信息的机制和渠道尚未通畅,在项目识别、碳核算、环境信息披露等实践中面临基础数据缺乏、量化难、成本高的难题;再如,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银行在环境风险管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仍然不足,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主动性有待提升。

对此,一方面,要加快构建完善跨部门碳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数字科技赋能,充分发挥碳信息在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产品创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正向激励,强化金融、产业、环境、财政等政策协同,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专营机制,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内部考核、加强专业人才建设等方式,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动力和能力。

建议进一步丰富人民银行履职手段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人民银行此前已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您认为此次《中国人民银行法》大修重点改动有哪些方面?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您有何建议?

张奎:我认为大修重点改动主要体现在:将促进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修改完善人民银行职责,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完善人民银行治理,健全人民银行履职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

为此建议:一是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及相关要求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理顺人民银行与其他宏观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在立法的过程中,加强与《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新法制定和修法工作的衔接。

二是将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予以明确,将“三个统筹”和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以及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征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信用评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予以明确。

三是扩充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增加人民银行新增职能对应的检查权和处罚权,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监督检查权。进一步丰富人民银行履职手段,增加监管意见书、先行整改承诺等监管措施。

建议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不仅需要在法律制度上护航,也需要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日常监管,您认为当前的机构设计能否适应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挑战新形势?对于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何建议?

张奎:2011年以来,原“一行三会”陆续成立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构建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两会”持续优化金融消费者权益协调工作机制建设,通过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络,补齐监管短板,协同发力不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制度、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统筹推进金融教育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后形成的广泛共识,相较而言,我国当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水平与主要经济体存在差距,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条款分散、保护力度不够,监管口径不一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新发展阶段我国金融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这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助力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需要,是补齐制度短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需要,也是适应金融科技发展新趋势,体现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的需要。

责编:战术恒

校对:杨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