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关于2022年3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一、信息变更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医院等14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变更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医院等14家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见附件1)。

二。暂停偿债协议

北京皇叔微创中医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因无法继续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履行服务协议。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暂停北京皇叔微创中医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见附件2)。

停顿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协议的恢复

北京市朝阳区江泰区东八间房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上述5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的条件。现决定恢复签订北京市朝阳区江泰区东八间房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见附件3)。

请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医保经办机构督促北京市朝阳区5家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签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号,包括台湾区东八间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朝阳区江泰区东八间房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恢复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条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成本控制意识,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7日起执行。

附:1。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列表

2.暂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恢复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3月9日

北京发布关于2022年3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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