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7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详细介绍了7月19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帮助民营企业破除隐性壁垒等方面的针对性举措。

“民营经济31条”将有“1+N”配套措施

如何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李春临透露,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于近期推出相关配套政策举措。

李春临表示,出台《意见》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通过有力举措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除了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文件还就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政策方面,以增强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和协调性为重点来回应企业关心和诉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察、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的制度,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在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方面,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的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和舆论互动。

李春临介绍,围绕《意见》的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于近期推出相关配套政策举措。一是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二是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聚焦重点领域,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李春临透露,上述两份文件很快将出台。作为《意见》的“1+N”的配套措施,通过政策措施的集中推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推动《意见》落地见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破除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发布会上,李春临谈到,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此类问题,《意见》就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4条具体措施,包括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以及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其中包括,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围绕《意见》的上述要求,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李春临表示,接下来,将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出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招标投标领域,修改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 专家解读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

读懂“促进” 践行“促进”

对于此次《意见》的出台,我们不仅要读懂“促进”,更要在落实层面全面践行“促进”,切实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的发展,保障更高质量的壮大。更重要的,要从问题入手,针对我国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缺资金、缺信心、缺底气”三大核心问题,切实把握《意见》精神、做好延展执行。

应对“缺资金”

从短期看,化解民营企业缺资金的问题,最关键是要解决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拖欠的问题。

2020年9月,我国开始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这为拖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客观上看,该条例实施效力确实有限。我国在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和国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治理机制仍存在“三个不足”,即对账款拖欠治理不足、现有法规对拖欠行为的监管效力不足、执法机构能力不足。

对此,《意见》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问题单列,明确提出“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将有力推动拖欠账款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缺资金”的问题。

应对“缺信心”

近年来,为了熨平疫情带来的疤痕效应,国家针对中小企业出台的各类支持政策已经力度空前。但从客观上看,市场的预期和信心似乎并没有实现牢固的筑底修复,宏观政策导向与市场预期和信心之间还是出现了一定偏差。

对此,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将加大对民营经济战略支持力度放在重要位置,彰显出国家对于安定民企信心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未来,需要在各项政策的执行落实中,切实贯彻《意见》精神,以政策之稳守护激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宽容氛围,将“提振信心”这一核心任务,在时间的纵向和政策执行的横向两个维度长期固定下来。

有学术研究发现,政策本身对企业长期投资和创新影响不大,因为企业家会调整自己来适应国家宏观政策。但是,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和创新影响比较大。因为,政策的不稳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家的长期投资意愿,而创新周期往往又很长。因此,政策的稳定预期,对创新生态系统至关重要。

反观近年来行业调整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多都是由于政策缺乏稳定性导致的。未来,在《意见》的指引下,要将市场化思维更多、更好地融入改革过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程序化、市场化的政策执行体系,在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让市场各方尽快归其位、司其职。让市场经营主体在相对中性的环境中充分竞争、释放活力。

持续营造关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守护企业家创新精神的“人间正道”,既需要来自制度保障,也需要来自社会舆论环境的全方位悉心呵护。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舆论环境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一再被强调。本次《意见》的出台,再次明确“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

舆论环境作为大众观点的公开市场,是对一国、一地营商环境生态的直接反映,也深度影响着各项助企政策的实际效能。客观上看,由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均衡,社会上的确存在一些对民营企业地位、价值的不正确议论甚至是虚假信息的捏造传播,严重损害了企业和企业家的声誉与形象,影响了企业家对于创新发展的坚守信心。

对此,在未来《意见》的落实过程中,要在舆论层面,着力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坚决向网络违法者“亮剑”,为企业发展“撑腰”。

应对“缺底气”

稳固可靠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今年的全国两会,都强调了对于民企权利的法治保障。《意见》指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特别提出了“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意味着国家层面对于在民企权力保障过程中,摆脱行政过度干预模式的决心。

企业家作为社会创新的主体,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愿意全身心投入创新,那就是他们能够获得可预期的长期稳定收益。而这种可预期的长期稳定收益,从根本上说,需要得到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因此,在法制的维度,需要将法治的精神固化、贯穿民营企业合规管理的整个过程,杜绝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偏倚。当然,对于民营经济身份、权利的支持力度,其实还可以进一步升级完善。比如,针对民营企业仍面临社会身份的不公平对待问题,可以与时俱进调整对于民营经济的定位表述,在社会身份地位的公正性上,给予民营企业更加坚实的保障。同时,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可进一步通过国家力量予以保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