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三亚城管收走孩子写作业桌子,当地回应:责令相关执法人员上门道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先说句不招人爱听的话。还是应该赋予执法者对于轻度违法违规进行罚款的权利。

这个执法者如果城管不合适可以是警察。我本地跟片警同志交流过,他也是这个观点。就是在拘留和规劝之间,少一个手段。

然后靠制度约束乱罚款。用制度确保缴罚款。罚款本身可以是做到不出问题的。

交警执法大部分是罚款扣分,这些年下来总体上社会还是能接受的吧。反正我每次交罚款都交的心服口服。

对于轻度违法违规,有处理权然后再提说服教育、思想工作这些才有意义。有罚款权利前提下的说服教育才是有效的。

我家楼里着火两次了,今年居然腊月29着了一把,起火原因都是因为楼道堆杂物。像现在这样,单凭靠说服教育上门感化就总有顽固的人就不听就不听。每次只能等着火过以后,物业居委会街道应急队乌秧来一堆人,来一次力度大的强制清理,清理出的杂物用小山形容不夸张,三四卡车的量。

然后一年半载就能给你成恢复原样,楼道堆满杂物!

所以我重复一遍观点,对于轻度违法违规,手握处理权然后再提说服教育、思想工作才有意义。